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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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是全国海关系统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1999年4月8日,中央编办批复成立“海关总署物资装备供应中心”,是中央国家机关首家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05年10月23日,中央编办批复更名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08年5月6日,经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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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时间:
2026-08-31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海关系统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是全国海关系统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1999年4月8日,中央编办批复成立“海关总署物资装备供应中心”,是中央国家机关首家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05年10月23日,中央编办批复更名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08年5月6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主要职责任务:参与制订海关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承担海关系统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工作;承担海关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中国海关政府采购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参与指导各海关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参与组织全国海关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负责自身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按分工承担本单位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8月4日,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综合处(人事政工处)、财务处、监督管理处、采购项目一处、采购项目二处、招标评审处,其主要职责: 一、综合处(人事政工处) 1.负责综合管理制度建设; 2.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会议组织、综合协调、对外联络、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 3.承担党支部和工会、团支部等群团组织日常事务,负责对接巡视工作; 4.承担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信息化建设,承担信息化系统、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工作; 6.负责编制业务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 7.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 1.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预决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 3.承担日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管理各项资金、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 5.负责统筹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 6.配合开展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质量评价; 三、监督管理处 1.负责采购业务制度建设; 2.负责采购项目分单指派,审核采购文件(含合同文本),抽取评审专家; 3.负责组织质疑处理及答复,配合投诉、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处理; 4.负责开展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质量评价,风险研判与业务协调; 5.负责采购信息统计及分析、案例研究分析; 6.负责电子商城建设及职能管理; 7.负责内控管理,统筹协调财政部考核工作; 8.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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